1.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危险化学品购买前要经过学院审核,国资处和保卫处登记,根据学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其中易制爆品、剧毒品、易制毒品和麻醉品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及登记后要到相关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和准购手续,到指定厂商处购买,严禁私自购买(详见生物学实验中心实用工作手册第三版)。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将追究购买者的相关责任。
3.剧毒品、易制爆品及易制毒品,要严防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凡存放危化品的实验室需指定两名教师管理储存柜钥匙,禁止将双把钥匙放于同一位置,管理者要签订《危化品安全教育培训及使用承诺书》,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4.各实验室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使用登记账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若使用爆炸品、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务必在危化品使用记录册的使用者一栏中如实进行双签名。
5.对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存放,根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在化学品安全柜上粘贴试剂清单(相关表格可在生物学实验中心网站下载);并定期检查,防止因药品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张贴于醒目处,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7.实验室负责人针对所属实验区域内常用危化品对学生进行危化品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相应考核,留档备查;学生使用危化品时,指导教师应现场全程详细指导和监督,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根据使用情况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点并整理废弃试剂,按学校安排统一处置。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