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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办法
2024-11-07 18:07  



一、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和《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施行)》(师大政发〔2016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包括高压灭菌锅、高压气瓶等。

三、实验中心由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其余教学、科研实验室根据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具体情况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下列的职责:

(一)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二)负责组织对需使用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三)编制本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四)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本实验室压力容器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应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如需离开一定由专人代为看管,同时做好交接班登记。

四、严格落实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压力容器培训,保证具有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在“天津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申请考核。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相应的压力容器。

五、压力容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注意事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其安全运行。如有违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七、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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