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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附属区域安全管理办法
2024-11-07 18:05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生命科学学院除明理楼A区楼宇以外的由学院管理的附属场馆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生物科技园、生态记忆展馆等。以下简称“附属区域”。

二、安全教育

所有在附属区域进行教学、科研及社会实践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相关场地的安全风险和风险防范措施,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相应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每一位使用人员熟知相关场域的危险源及防控措施。

三、场地规划

场地应合理规划,划分不同的参观、实验、材料处理及储藏区域,并明确各区域的用途和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识,对实验项目、潜在风险和必要的防护措施进行提示。

四、安全管理

1.禁止在场地内吸烟和点火,禁止将火源带入;

2.严格管理化学品和易燃物品,确保其存放安全。其中农药和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使用农药和化学品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规范,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体和环境的安全;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区域内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配套储藏间建筑符合国家防火安全标准,使用防火材料;

6.实验材料及相关物品需在指定地点放置,不可堆放过高,远离热源和火源,不堵塞消防通道;

7.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

五、应急预案

各附属区域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疏散路线。所有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六、纪律处罚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按照学校相关纪律处分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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