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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实验中心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2016-11-27 00:00 王冰 

实验室卫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该遵守卫生制度,参与卫生工作,共同维护实验室卫生。

二、实验用的橱柜、桌椅、仪器设备及桌面物品应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备用的器材应放入橱柜内。

三、健全学生卫生员值日制度,值日生应负责实验课后卫生工作。

四、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整理器材药品,处理废液,用清水洗净器械、容器,清运动物尸体,收藏标本,清扫桌面,地面杂物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桌面、地面、墙面、门窗和仪器设备保持整洁,无积灰、蛛网、杂物。

六、因实验项目变动而换下来的器材要求放置整齐,并罩上防尘布。

七、各实验室报废和积压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手续,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回收处理。

八、实验楼的门厅、过道、楼梯不得堆放家具、设备、杂物,保持门厅过道的畅通。

九、各分室要定期对实验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生物学实验中心

天津市动植物抗性重点实验室

2013年10月

图 片:

已添加附件: 20131127113327卫生工作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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