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地搜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生物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15-10-21 00:00 王冰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对上述物品及腐蚀、有毒物品,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对发烟、霉变、粉尘、有毒及易燃气体、有害排放物等应妥善处理。

四、若实验室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的原因,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使用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高速、高压、精密设备在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

七、一切化学试剂药品应妥善保管,使用时严格按要求操作,剩余药品和残留液体要妥善处理。

八、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消防设备要熟练操作,不允许借用或挪用。

生物学实验中心

天津市动植物抗性重点实验室

2013年10月

图 片:

已添加附件: 20101213104323生物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doc

关闭窗口

版权归天津师范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