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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院系层面任务清单
2017-04-20 09:22  

一、安全责任体系

1.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实验室负责人参加;

2.院系有专职实验室秘书或管理人员,文科院系可为兼职;

3.建立实验室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所有房间(包括分布在主校区和其它校区)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4.院系与下属单位或个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5.实验室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由各院系根据实验室岗位责任自行制定。

二、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含危化品安全注意事项,特别是对于危险性实验与操作);

4.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安全检查和值日台账,且记录规范;

7.将有操作指导性的制度、规程上墙(特别是有危险性的操作一定要明确);

8.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有合适的方式通知被查实验室,如网上公示、整改通知书等;

9.检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有记录。

三、安全教育

1.教育培训计划

1.1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2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并存档。

2.活动组织与实施

2.1开展教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2.2开展研究生安全教育与培训;

2.3开展本科生安全教育与培训;

2.4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

3.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3.1建立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3.2每年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与考试,发放合格证;

3.3组织对教师的考试,有记录。

4.宣传

4.1在本单位主页设立专门的板块开展安全宣传、报道;

4.2设有安全教育宣传窗,或有宣传画、标语、提示等;

4.3编印《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发放到每一位师生;

4.4通过短信、网络等途径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温馨提醒。

四、实验室环境与管理

1.有危化品的实验室入口处设置危害性标志;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2.特殊实验室应张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3. 公共场所、通道无堆放仪器、物品现象;

4. 所有房间的钥匙有备用,存放在单位办公室或传达室内,由专人管理;

5. 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

6. 实验室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

7. 无废弃物品(如纸板箱、废电脑、破仪器、破家具等);

8. 实验室内不放无关物品,如电动车、自行车等;

9.实验室内不烧煮食物、饮食;

10.实验室内无吸烟现象。

五、化学安全

1.化学试剂存放与使用

1.1房间内化学品有动态台帐;

1.2有序分类存放,放置位置便于查找取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储存在专用房间内或专用具有通风防爆、防腐蚀的专用药品柜中。须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1.3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等分开存放;

1.4固体与液体分开存放(如在同一试剂柜中,液体需放置在下层);

1.5化学品不存在叠放现象;

1.6腐蚀溶剂配有托盘类的二次泄漏防护容器;

1.7化学试剂标签无脱落、模糊现象;

1.8存放点通风、隔热、安全;

1.9无存放大桶试剂现象;

1.10无大量存放化学试剂现象(用量较大的试剂存量应控制在一周计划用量之内);

1.11无试剂瓶、烧瓶等开口放置的现象;

1.12对于易泄漏、挥发的试剂应存放在具有通风、吸附功能的试剂柜内。

1.1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1.14各实验室领用危险化学品需坚持“单次使用最少量”原则领取。严禁超量领取。

1.15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期间,实验室必须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临时及外来人员不得接触。实验过程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教师在场。

1.16严禁在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进行明火作业。

 2.易制毒等特殊药品管理

2.1易制毒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并凭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2易制毒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2.3易制爆品购买前须经公安部门审批, 或按照政府管理的规定要求采购,并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2.4易制爆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录;

2.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报批同意后向定点供应商或者定点生产企业采购2.6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账。

3.实验气体管理

3.1有气体钢瓶台帐,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有状态标识牌;

3.2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3.3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等;

3.4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通风、远离热源;

3.5无气体钢瓶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的现象;

3.6气体钢瓶已正确固定;

3.7气体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

3.8气体连接管路连接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

3.9实验结束后,气体钢瓶总阀已关闭;

3.10独立的气体钢瓶室有专人管理;

3.11无废旧气体钢瓶,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4.化学废弃物处置

4.1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企业)签约处置化学废弃物;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及暂存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学校负责部门开展回收处置工作。

4.2有统一的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包含废物类别、危险类别、主要成分、产生单位、送储人、日期等信息;

4.3配备化学实验废弃物分类容器;

4.4对化学废弃物进行了分类存放、包装(应避免易产生剧烈反映的物品混放),并贴好标签;

4.5无大量存放化学废弃物的现象,定时清运化学实验废弃物;

4.6无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4.7无向下水道倾倒废旧化学试剂等现象;

4.8无实验室外堆放实验废弃物现象。

5.其他化学安全

5.1危险化学品应建立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登记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5.2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

5.3无在原标签纸未撕去的空试剂瓶中存放其它化学品的现象(除非将原标签撕去、重新贴上专用标签纸);

5.4用于浸泡玻璃器皿的酸缸、碱缸等有盖子盖上;

5.5不存在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的现象。

六、其他

1.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必须有两人在场;

2.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

3.实验室内无穿拖鞋、短裤等现象;

4.操作机床等旋转设备时,不穿戴长围巾、丝巾、领带等;

5.有规范的实验记录;

6.其它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国家、天津市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师大政发〔2016〕69号附件4.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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